【裁判要点】
电子厂、徐某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电子厂未能证明朱某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亦未举证证明徐某知晓并同意电子厂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针对于徐某主张与电子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确认。
【基本案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12月8日,某劳务派遣公司与某电子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朱某以劳务派遣公司名义与电子厂厂长微信沟通用工需求、人员派遣、考勤核对、报酬结算等事宜。2021年1月11日,厂长微信通知朱某派两人来厂。1月12日,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将徐某等两人送至电子厂,并告知工资为190元/天。后徐某在电子厂从事操作工作中受伤。劳务派遣公司、电子厂均不确认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徐某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电子厂自2021年1月12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请求】
徐某要求确认与电子厂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电子厂、徐某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电子厂未能证明朱某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亦未举证证明徐某知晓并同意电子厂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故裁决支持徐某要求确认与电子厂建立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裁判理由】
电子厂、徐某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电子厂未能证明朱某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亦未举证证明徐某知晓并同意电子厂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
【案例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典型案例:《案例一:劳动者知情并达成合意是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必要条件?》。
【案例提示】
提示用工单位应事先了解派遣公司是否与派遣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避免因派遣公司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员工要求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风险
提示劳务派遣劳动者有权事先了解是否属于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用工,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返回一份原件,如果入职当月未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而在用工单位受伤,那么在有证据证明实际接受用工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尝试请求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上一篇:康普顿百科全书:自然科学卷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

商家花10万请人直播带货 结果3个月卖了不到700元
随着电商直播领域的发展,直播带货已经逐渐进入各个行业,成为新的营销方式,门槛低、投入小,拿起手机就能直播带货吸引了无数商家加入其中
-

女子被同事拥抱致2根肋骨骨折 为何如此严重?专业人士科普
这可能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据白鹿视频,近日在湖南岳阳,曹姓女孩工作时来到同事黄某工作的机器前,在交谈后临走时,被
-

“大春不足小春补” 小春作物为农户打开增收新路
近年来,受全国市场供过于求的影响,宾川县拉乌乡大春传统支柱产业核桃产业颓势明显。拉乌乡党委、乡政府积极思变,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大春
-

一墒墒蔬菜长势喜人 村民“钱袋子”鼓起来了
三月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那洒镇贵马村,山清水秀,春意盎然。走进贵马村河畔1000亩连片农田,一墒墒蔬菜长势喜人,村民们正忙着采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