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速讯:男方替女方还房贷 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河北工人报官方    时间:2023-05-05 13:16:18

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的婚姻家庭基本原则之一。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全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男方认为,自己按离婚协议替前妻还房贷后,可以不再支付子女抚养费,而女方认为离婚协议并无此约定。法院最终支持了哪一方的意见呢?


(资料图片)

基本案情:李母与鞠父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20日生育一女鞠女。2020年3月17日,李某与鞠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一女鞠女归女方抚育,男方从离婚生效之日起每月30日前付给其女生活费按男方实发工资的30%给付,至其女大学毕业时止;在此期间其女的教育费由女方自负,医疗费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室内财产归女方所有;抵押楼房一套,其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屋坐落地址……房屋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该房贷款从离婚生效之日起由男方负责偿还;江铃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归男方所有。

父母协议离婚后,鞠女随母亲李某一起共同生活,鞠父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按照离婚协议约定为李某每月偿还涉案房屋贷款1958.43元。

鞠女现以鞠父未支付其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

■一审:父亲应当按离婚协议

补足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虽然鞠女之母与鞠父约定抚养费给付至鞠女大学毕业时止,但因双方就抚养费的给付已经发生争议,故应按法律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期限至鞠女年满18周岁时止。

鞠父称,给付鞠女的抚养费已包含于为鞠女母亲偿还房屋贷款的费用中的辩解意见,因证据及依据不足,故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还房贷不出抚养费

无证据不支持

鞠父主张本案诉讼主体应为李某。父母对子女负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人身属性,又有经济属性,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子女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故本案请求支付抚养费主体应为被上诉人鞠女。

2021年12月2日,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抚养协议合法有效

对双方有约束力

关于抚养义务和抚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给付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本报记者贺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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